关于开展教职工春游活动的通知
鄂电大工字〔2016〕3号
各二级单位工会:
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 (鄂工发〔2015〕2号)文件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等集体活动”,经研究,校工会将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开展春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更好地丰富广大教职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教职员工之间的交流,增进友谊,加强互动,建设和谐校园。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1. 时间:安排在4-5月份(双休日)。
2. 地点:应严格控制武汉市内,并做到当日往返。
三、活动人员和组织
1. 参加人员:在岗教职工(含二级以上聘用人员)。
2. 组织形式:以各二级单位工会自行组织为主,校工会统筹协调。
3. 各二级单位工会需报送活动申请表(见附件),经校工会审批后实施。
四、活动经费和报销
1. 标准:100元/人,包括交通、门票、午餐,其中午餐人均不超过40元,学校不安排车辆。
2. 报销:由各二级单位工会使用公务卡支付春游活动所产生费用,活动结束一周内,凭有效票据及活动申请表报送校工会、财务处审签后据实报销。
五、其他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游活动,加强领导,安排一名处级干部带队,确保安全。
2.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安排,确保参与面,认真做好春游活动申请表填报工作。
3. 各二级单位工会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春游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春游活动申请表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