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我校于2015年12月、2016年1月和2016年10月期间,对鄂AP9356、鄂AQ1122、鄂AQ1536、鄂AQ1263、鄂AQ4143、鄂AQ4145、鄂AQ5386共计七台公务车辆进行了报废处置。
处置公示已于3月25日-3月31日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后勤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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