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有关规定,现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如下:
一、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范围
主要针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礼堂、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区域及各学院校企合作单位。
二、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应急预案。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建立购置管理的规范,从认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废弃危险化学品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理。
(五)进一步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对师生掌握危险化学品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级单位于9月21日前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书面版、电子版、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台账)报送保卫处综合办公室,电话:87588903,电子邮箱:578320187@qq.com。
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台账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5年9月7日